
產品廣泛應用于安防系統、車載系統、車載系統、激光投影、智能手機模組、半導體模組、光通訊、AR/VR以及各類智能制造設備和紅外測溫及成像設備等領域。
如果任何第三方及其關聯方擬直接或間接購買邁得特50%以上股權,通過一個或多個交易獲得實際支配邁得特股份表決權超過50%,或者擬購買邁得特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知識產權或業務(“整體出售”),邁得特應將擬議的整體出售以書面方式通知歐菲光,該通知應載明擬議受讓方的具體情況、轉讓價格和擬議轉讓的其他關鍵條款。
歐菲光有權在書面通知送達后三十(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根據書面通知所載的條款和條件優先收購擬轉讓的股權或資產(“優先并購權”)。如果在書面通知送達后超過30個工作日歐菲光未作表示的,視為放棄本條之優先并購權并同意前述整體出售。
為免疑義,盡管本協議下其他任何相反約定,歐菲光在整體出售時的優先并購權應優于其他任何股東針對邁得特股權的任何形式的優先購買權。此外,只有在歐菲光放棄本條之優先并購權并同意前述整體出售或者在上述30個工作日期限結束時未作表示時,邁得特方能就擬議的整體出售情況通知其他股東。
各方同意,若邁得特在任何時候收到或知曉來自于邁得特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有關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增資、股東向第三方轉讓股權/股份或者取得任何可轉換為邁得特股份的權益)或者收購(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購、間接收購或者任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取得邁得特控制權的其他方式)邁得特意向的,經營股東應當于收到或知曉該等投資或者收購意向的當日或至遲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歐菲光。
經營股東及其派遣的董事應促使并確保邁得特履行上述通知義務。信息顯示,歐菲光參股邁得特后,可以取得潛望鏡頭棱鏡、AR/VR棱鏡、戶外高可靠性鏡頭的加工技術與產能。